一、接收參展材料(招展書、報名表、綠色環保倡議書、展位圖);
二、挑選展位,填寫報名表及綠色倡議書;
三、將報名表、綠色倡議書傳真或E-mail給組委會;
四、經組委會確認展位后,參展商以匯款或支票的方式交付展位定金;
五、按招展書的要求(一般為開展前兩個月)付清余款;
六、在開展前持報道申請到展館報道,進館布展;
七、展會期間按規定開展各種展覽和相關活動;
八、展會結束后按規定撤展。